北京時間1月2日,趙睿被禁賽僅五場的事件引發(fā)了公眾的關注與討論。當人們將其與其他運動員的處罰相比,廣東與上海的隊伍又怎能保持沉默呢?
在CBA官方的判罰下,趙睿被禁賽五場并罰款十萬元。新疆隊在第一時間對趙睿進行了批評教育,趙睿本人也公開承認錯誤。然而,這個處罰似乎并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。畢竟,趙睿的惡劣行為是直接沖撞裁判,這種行為若只禁賽五場,廣東和上海兩隊難免會感到心有不甘。
廣東男籃的杜鋒愛將杜潤旺曾因揮拳動作被禁賽五場。雖然揮拳并非良好的體育行為,但至少是場上兩隊之間的爭執(zhí)與沖突。然而,裁判作為比賽的權威,任何形式的攻擊都是不可接受的。趙睿的沖撞裁判行為與之前的揮拳行為性質截然不同,卻得到了相同的禁賽場數(shù)。
同時,季后賽期間,上海隊的布萊德索(被稱為“血布”)因揮拳攻擊馬泳而被禁賽四場。相較之下,趙睿的處罰似乎顯得過于寬容。這種對裁判的攻擊行為在體育場上是極其罕見的,其嚴重性不言而喻。
因此,對于CBA的現(xiàn)行處罰制度,廣東和上海兩隊難免會感到疑惑與不滿。為何之前的處罰如此嚴厲,而針對趙睿的處罰卻相對較輕?這其中是否存在著不公平的問題?無論在哪個運動項目中,場上沖突都是不可避免的,但真正敢于對裁判動手的運動員,無疑是極為個別的特殊案例。因此,這一事件的處置結果,不僅關系到趙睿本人,更涉及到整個CBA聯(lián)賽的公正性與權威性。